庞大明 整理
【国考】一词,是“国术考试”的简称,是国术馆的主要竞赛活动之一,也是官办国术最主要的存在形式。《国术考试条例》和《细则》规定,国、省、县三级考试分为文科和术科两类。文科考试沿袭古代科举的武科内场,基本上是虚应故事,没有多少实际意义。术科考试实际上就是国术竞赛,它分为预试和正试两个层次。预试有搏击、摔跤、劈剑、刺枪、拳械五个项目,三项通过者为合格,可以参加正试。正试又分为初试、复试、决试三轮。初试按体重分五个级别,参加者用抽签配对的办法进行搏击、摔跤、劈剑、刺枪四个项目的考试、经淘汰升入复试,最后选拔三人进行决试。
全国性的“国考”进行过两次。民国十七年(1928)十月,在南京进行了第一次“国考”,是一次具有实验性质的民族体育运动会。第二次“国考”于民国二十二年(1933)十月在南京举行,基本上按照已经出台的《条例》和《细则》进行。这两次“国考”对当时民族体育起着显著的推动作用。